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其中我厅6项行政权力事项取消、3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有关部门实施。为做好本次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公布取消的6项行政权力事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停止审批。对公布下放的3项行政权力事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下放。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要从行政权力事项的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按照规定程序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附件:1.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
1.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doc 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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