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按照《河北省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的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专家,按照国家及省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相关标准,对石家庄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了评审验收,经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石家庄市为河北省节水型城市。
希望你市继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城市节水工作成果,再接再厉,积极筹备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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