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省外进冀建筑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省外进冀建筑企业基本信息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已报送信息并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公开的省外进冀建筑企业。
二、核查方式和内容
(一)按照省外进冀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编号随机抽取部分省外进冀建筑企业进行核查,抽取比例不低于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总数的10%;
(二)对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在冀联系方式等情况通过打电话询问、到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
三、核查时间
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各省外进冀建筑企业应认真配合此次动态核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核查。
(二)对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核查工作由河北省出省建筑队伍管理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
(四)核查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格工作纪律,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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