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了解掌握各地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进展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60号,可自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建筑市场监管”-“政策发布”中下载),决定定期汇总通报各地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为落实该《通知》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各市请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填写的住建部通知附件中的附表3报送我厅。
二、从2017年三季度起,各市对截至上季度末的本年度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及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推广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住建部通知附件中的附表3,于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报送我厅。
三、请各市明确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并于2017年7月25日前填写住建部通知附件中的附表2后报送我厅。上述附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hbqlbzj@163.com。
联 系 人:张晓龙
联系电话:0311-87805207(传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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