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510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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